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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的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国知网


如何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激发企业积极性等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但在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存在问题

1、校企对产教融合态度冷热不均。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正经历一个快速增长期,每年都有大量的职业技能型毕业生走向工作岗位,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尽管国家和地方都陆续出台了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但实际操作起来往往是“学校热、企业冷”,学校出于提高办学质量、增加声誉、提高就业率等方面考虑劲头比较足,但企业往往是走走过场,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一些企业宁愿自己从社会上公开招聘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达到入职需求,也不愿意冒着风险花大价钱进行校企合作培养,同时对高职生的职业技能认可度也不高。

2、产教融合多是短期行为且部分流于形式。在某一时期内,凭借各项政策激励机制,职业院校与企业会积极响应政府出台的最新产教融合政策,双方怀着极大地热情进行合作办学。企业派遣技术人员来校进行专业对口教学,学生则可以有机会进行顶岗实习,毕业后直接入职,取得双赢局面。但久而久之,等到政策的一时红利消失后,双方的合作意愿都会下降,学生实习机会逐渐减少甚至被企业视为廉价劳动力进行利用。部分学校为了应付政策,联系企业签署象征性的合作协议,停留在纸面上的各项产教融合协议最终流于形式。

3、产教融合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推动新型职业技术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制定了一些政策文件,但大多比较笼统,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企业和学校权、责、利的规定比较模糊,使产教融合处于一种比较松散的状态。同时一些产业园区的地方政府只知道喊企业用工需求紧张、招不到人,而不考虑解决对口引才招工方面激励政策与合作模式欠缺的问题。

二、对策建议

1、政府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调控职能。一是要做好产教深度融合的顶层设计,制定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的法律法规,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承担起企业与地方院校之间的协调引领作用,积极为本地企业招引人才架设便捷桥梁,并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校企对口合作、引才、纳税等方面优惠政策;三是建立监督考核体系,将产教融合考核结果纳入院校年度考核指标中,并与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相挂钩。

2、企业要切实承担产教深度融合推进责任。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对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培养对口人才是一个利人利己的好事。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技术生产优势资源,与相关高校建立合作办学机制,通过企业资本设立订单式培养班,通过学费补贴、顶岗实习、毕业分配等方式,吸纳专业型员工前来就业。同时,企业可以派遣高级专业人员前来学校承担教学任务,与高职院校一起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使产教深度融合能够持续深化。

3、院校要发挥培养人才主阵地作用。学校要真正从为民办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方面着想,切实履行主体作用。要加大与企业的对接力度,认真到意向企业进行合作调研,开设市场需求度高、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要选择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切不可片面追求产教融合的数量以及学生虚假对口就业率。有条件的院校可以与地方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让学生毕业即就业,保证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要把产教深度融合纳入学校教学体系中去,注意与企业人才培养的连贯性与高质量性,达到可持续的深度融合与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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