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与捐赠企业要求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全体高职一、二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年级学生。
第三条 企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四月份,授奖时间为每年五月上旬。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3.热爱所学专业,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勤奋刻苦,既注重理论课的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建星级文明寝室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达到标准;
5.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
第五条凡在评选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奖学金。
1.受党、团、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2.各科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3.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者
4.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5.出操、自习出勤率不达标者;
6.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第六条 因违纪受到处分,在企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时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标准
第七条 计分方法为学生业绩满分70分,综合贡献满分30分,总计100分。
1.学生业绩(70分):
(1)专业技能竞赛(20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双创”活动(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由教育厅、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或科技竞赛类项目、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省级获奖者按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市级获奖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以下加4分;校级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以下加1分;院级奖励加1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2)文化体育活动(20分):学生参加运动会、歌咏比赛、华光体育展示等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荣获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以此类推第十名加1分,省级比赛加倍。(团体活动每人加分)
(3)科研成果(10分):取得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文章,核心期刊每篇加10分;普通CN期刊每篇加5分;
(4)核心职业能力(10分):英语六级通过加10分,四级通过加5分;获计算机证书二级以上加5分,一级加3分;通过普通话证书一级乙等以上考试加5分,一级乙等以下二级乙等以上加3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5)创新创业实践(10分):创办经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并运营加10分。参加学院双创平台实践活动,由团队负责人和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活动中表现从0-10分进行打分。
以上加分均需要凭获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后方可加分。
2.综合贡献(30分)
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负责教学、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办公室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生综合贡献评议小组,负责对符合企业奖学金基本评审条件的学生,根据综合贡献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学生。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第九条 企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初评小组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评审小组同企业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受奖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反馈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5.确定无异议后,确定受奖学生名单,评审材料备案存档。
第五章 奖励指标与额度
第十条 优秀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受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生活上有铺张、浪费现象的,将取消评定资格,收回奖学金,并取消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工程学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