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教学常规是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依法治校的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任务的计划管理
1.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教学科研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出下学期的《教学日历表》,并和各教研室主任协商制定出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及任课教师安排表,经教学主管副校长审定批准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正式下达通知各位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如果缺乏相应的教材,则在放假之前到教务室主管人员处领取上课用的教材。
2.根据《任课教师安排表》,主管课表安排工作的教务员在放假之前将,排好下学期的总课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任课表,下发给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及相关领导。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教师也不得私自换课。因公、病、事需要换课时,应经教学科研处主任批准,由教务员协调好后再下达调课通知。
3.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表》,制定所授学科的《学期授课计划表》,在新学期开课后第一周内上交一式二份到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再上交到教学科研主任处,经教学科研处主任审查批准后实施,一份留各教研室、一份留教学科研处备查。
二、教学检查管理
1.经常性的教学检查
主要由教研室进行。要求各教研室主任经常地认真地检查各任课教师教案编写、作业批改、成绩考核、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科研、教师相互听课以及教书育人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教学科研处汇报,确保检查的正常进行。
教学科研处经常性地组织全面检查和抽查。
2.阶段性的教学检查
阶段性的教学检查一般分为三种。
(1)开学初检查
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在假期中的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大纲及学期校教学日历,检查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制订的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
每学期中期集中进行一次教学检查,是教学部门,对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的检查。如:讲课、教案编写、辅导、作业批改、管教管导、实验情况、教学进度、科研,等等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全面检查,其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今后的工作。
排出听课表,由督导室或主管教学的相关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听课,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推荐出在课堂教学中有创见受同学欢迎的教师,组织全校观摩课。
各教研室主任对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参照教学日志,核对任课教师对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度是否正常,有若超前或滞后的现象,原因何在。并了解教师备课的质量,能否做到既备内容,又备学生,备实践(实验),教案首页是否完整,是否有课后分析等。对那些较出色的教案,可推荐参加优秀教案评选。
各教研室主任还重点检查教师在管教管导方面的情况,如,教师与学生谈心的次数,困难生转化效果等。此外,教研室主任还要抽查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等。
各教研室室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以及他们对本教研室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也可向学生发调查表,由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按调查内容填写。座谈或调查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上交教学科研处。
(3)期末教学检查
这项工作主要由各教研室主任协助教学科研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在学期近结束时,对学期考试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期考复习指导计划等的安排落实、学生成绩考核的记载情况及评定方法、考试出卷情况等。
在期末考试后,根据任课教师填写的考试质量分析表汇总、统计并分析学生考试成绩。
三、教学环节管理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做到六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讲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备课
(1)教师应认真学习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仔细研究教学计划,有考级任务的学科的科任教师要认真钻研等级考试的标准。在熟悉教材、掌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基础上,拟订课时计划、学期授课计划,进行教案的编写工作。
(2)备课时,教师对本门学科授课所用的教具、挂图等教学辅助手段或材料要做到心中有数,预先准备就绪。
(3)备课时要备教学方法,要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课的兴趣爱好、接受程序、学生的学习方法及习惯、思想状态等。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进行仔细地分析研究,以确定应该突出和强调的实践性应用性教学内容,采用比较适当的教学方法。
(4)在备大纲、备教材、备物资、备方法的前提下,编写完整、正确、整洁的教案。教案一般应由授课日期、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教学的重点、难点、课的类型、教法、教具、教学进程、作业或思考题等部分组成。不宜以提纲或讲稿代替教案。一般应提前写好二周的教案。
(5)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讲课的重点内容,教师在课内或课后布置适当的习题,以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6)教育专业学科,应及时准确地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相关的教学章节中,让学生能及时地了解本学科的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2.认真讲课
(1)教师讲课,要注意有机地对学生进行国家政策法规和爱国主义教育,教师不得利用课堂宣扬与我国政策法规相悖的言论。
(2)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洁,力求端庄、朴素,不穿奇异服装,从容大方,精神饱满,严肃认真,维持好课堂纪律。
(3)教师上课应提前到教室门口,准时进入课堂、准时下课,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教师正在授课时,无特殊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在外叫出教师。教师亦不得无故缺课。
(4)授课组织要严谨,不要松散。
(5)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正确贯彻教学的七大原则,即,科学性和思想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直观性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巩固性原则、全面发展性原则。)
(6)课堂板书应工整、布局合理、语言表达力求准确、清晰、简练,生动,力求做到讲课的艺术性和趣味性。
(7)每节课应始终紧扣教学目的,做到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
(8)课堂上教师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发现课堂中学生有违纪现象时要采取灵活方法及时制止、纠正,但不得在课堂上因一人违纪而影响全班上课,训斥学生,课后,做好违纪学生思想工作并及时与班主任交换意见。
(9)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或停课。如造成课务混乱,影响较大的,视为教学事故。
(10)教师每节课都要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每月月底将学生将考勤材料汇总到教研室主任处,然后由教研室主任交到教务室主管人员处。
3.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1)教师布置作业要符合大纲要求、难易要适度;布置作业要有一个全局的观念,题量要适当,不要影响到我校教育总体目标的实现。
(2)作业要求应该明确,题意不能有误。作业可富有独立思考性质,力求结合实际。
(3)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收阅、及时批改、及时发回。填好作业情况登记表。
(4)作业批改要认真仔细、不错批、字迹要工整不潦草。要做到全批全改、学生作业中错误处要予以改正,答题错误严重者或不认真者要求重作。
(5)作业中普通存在的问题应做出专门记载,通过上课讲评或课后辅导予以及时解决。
(6)加强对学生进行书面言语表达能力的训练,开《阅读与文写》的班级,每学期每位学生至少要写4篇作文;开《儿童文学》的班级,每学期每位学生至少要写4篇儿童文学作品。
4.认真辅导
(1)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晚自习及自习课时间到班上主动辅导。由教学科研处安排的晚自习辅导时间,教师不得随意缺席,要维持好班上晚自习纪律,负责点名出勤情况,要自始至终在班上进行辅导,不得离开教室做其它与辅导无关的工作。
(2)给学生辅导时,要注意“拔尖”和“辅困”,要主动、热情、耐心、细微,不得训斥为难学生。要注意循循善诱、有问必答。
(3)学生确因病、事假缺课较多者,教师更应重点给予补课,对困难生也应注意经常性的重点辅导。
(4)段考和期考停课复习期间,如果没有特殊安排,任课教师应该按自己原课表到班辅导学生,教师不得随意缺席,要自始至终在班上进行辅导,不得离开教室做其它与辅导无关的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5.认真考核及总结
(1)考核是课堂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和督促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课程教学效果,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的考试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应由学科带头人或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最后由教学科研处统筹安排决定,并备案。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
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学生实验、作业等的完成情况,参加课堂讨论情况,学生平时学习情况以及课程教学效果。考查方式除记载学生平时实验、作业、课堂讨论等教学环节成绩外,还可以采用测试等方式进行。
(2)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课程的确定要在制订教学计划时统筹安排,明确标明。原则上同一班级期末集中考试的科研不超过6科。
(3)考试命题的要求
★命题必须覆盖本学期教学知识点技能点的80%以上,并且不得超出教学大纲所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能力;既考学生的记忆力,更要考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较好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可设适量的选做题。
★题量的大小要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各个学生的实际水平。文化理论学科考试试题的分数分布原则:较易的题占30%,中等程度的题占40%,较给的题占30%。
★试题要力求科学。命题人员应注意试题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避免在学术上有争议的试题,避免因题意不清而影响考试效果。
★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期考、段考科目,科任老师在考前2个星期将试卷交到教研室主任处,然后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交到教学科研处,要求每科同时交A、B两份卷,这两份卷的难度应基本相同,并且两卷的内容至少要保证有60%以上的不同。命题的同时应给出评分标准。
★老师交试卷,原则上是以磁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交到教学科研处或寄到教学科研处的有关人员的电子信箱。
★段考成绩应在考试后两周交到教务室主管人员处,期考成绩在本学科考试后一周内上交。艺体科成绩也需在考试停课后一周内上交。
★评卷应采取集中评卷,流水作业的办法。教师对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送人情分。
★加强试题、试卷的保密保管工作。命题教师、印刷和保密人员必须严格对试题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一年内不得销毁。
★凡属考试学科,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要及时对试卷进行质量分析,填写《学生考试质量分析表》,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由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并及时交到教学科研处,经教学科研处审阅签字后统一归档。
★凡属考查课程,期末时由任课教师写出学期教学总结报告。报告中应总结教学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学生成绩统计与分析、成绩评定方法。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总结成绩、检查存在的问题,说明原因,拟出改进措施。
(4)关于成绩评定
★期评成绩是学生升留级的直接依据。非艺术学科,期评成绩按平时作业测验成绩的成绩占30%,段考成绩点30%,期考成绩占40%的比例评定学生的期评成绩。艺术学科按学期综合评定办法,考查科目科目由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完成作业情况、出勤情况评定期评成绩,有期考的艺术专业的成绩按平时60%,期考40%计算。
★无论是在期考还是在段考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该科期评成绩不能评为及格或及格以上,并根据其事后表现决定其能否在一年后参加重修考试。
★考试、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和记载。
(5)关于缓考的规定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考试者,必须向教学科研处申请缓考,且经教学科研处主任批准方能有效。缓考申请书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假的医院证明等。缓考申请手续,一般要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到教学科研处办理,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获批准缓考者,教学科研处将为其安排相应的考试。
(6)关于重修考试的规定
★只有教学科研处才有资格组织学生进行重修考试,其它部门或个人擅自组织的所谓补考一律无效。
★重修考试时间为:在该科期考后的中专三年内,专科则一年半内的每年3、6、9、12月进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和准备情况,在中专生三年内,大专生一年半内的每年的3、6、9、12月申请一次重修考试的机会。但需要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将申请书交到教学科研处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根据教学科研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加考试。
★有以下问题行为者,事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参加重修考试:
①旷课课时累计不超过本门学科开课总课时的五分之一者。
②在该科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并且有上述问题行为者,该学科的重修考试——(三年内)中专生只能有8次,大专生(1年半内)只能有2次。
★学生某科期评成绩不及格后,在规定可以重修考试的时间内,每年至少申请重修考试1次,如果1年内1次也没有申请重修考试,则视为永远放弃该科重修考试的机会。
★每个晚上或下午或上午只能安排一次考试,每位考生每次只能补考一门。成绩记入学籍时,应将不及格的期评成绩和重修考试成绩同时记入,记入的方式:如期评成绩是50,重修考试成绩是87,则记为87 / 50。
★中专段通过加分过关的学科成绩记录——成绩记入学籍时,应将不及格的期评成绩和代表过关的成绩“60”同时记入,记入的方式:如期评成绩是50,加分过关后则记为60 / 50。
★重修考试的试题从学校的试题库中抽取,试题的难度、评分标准应与期终考试要求一致,不得降低水平。
★参加重修考试的监考人员,每个考点至少有一位相关学科的老师监考,不得请学生代替监考。
★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证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30分钟后方能离开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考场的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该科的考试,并视为旷考,将取消其后续的一次补考机会。
★重修考试成绩,在该科补考后二周内教务员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将各班参加补考的学生的成绩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转告相关的学生。
(7)关于更改,核查成绩的规定
学生如需要核查自己期评成绩的,只能通过科任老师或班主任到教学科研处核查;需要更改成绩时,需由科任教师在开学初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更改说明并附试卷,经有关领导批准、核对后方能更改。无试卷的(如,舞蹈、琴法、声乐、体育等),成绩上交后,不能再更改成绩。
6.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教师应热爱、关心学生,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关怀。
(2)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教学相长,对学生要一视同仁,处理问题应公正无私,不感情用事,独断专行或徇私报复。
(3)尊重学生,对有缺点和错误的学生应耐心疏导,不讽刺、不挖苦、不训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4)既管课内、又管课外,遇见学生有违纪行为要主动教育和管理。
7.学生晚自习纪律要求
为了让学生充分利用晚自习时间学习,使我校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提出发下要求。
(1)晚自习时间为周日至周五晚7:40~9:30。
(2)普通中专班学生必须在本班教室里晚自习(到艺术楼、经批准外出学习、上机者除外),中间没有休息时间,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3)大专生可在自习室、流动教室、阅览室等校内场所自习。但何处自习要事先和班长说明以便抽查时进一步核实。
(4)晚自习期间,各层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园、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各班的电视机一般情况下一律关闭。
(5)晚自习,不能迟到、早退。
(6)学生会成立“晚自习检查小组”,检查晚自习出勤情况,并填好值班记录。
(7)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个晚上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2个晚上及以上者,由本人向班主任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再由学生工作处主任审批。
(8)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视为旷课,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2节,按情节并综合平时上课的纪律给予如下处理:
▲缺勤累积达8节以上者,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资格,并不能享受特困补助;
▲缺勤累积达12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缺勤累积达20节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缺勤累积达32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缺勤累积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缺勤累积达62节(含62节)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附加说明:迟到3次算作旷课1节;早退2次算旷课1节。)
四、实验教学管理
1.实验课教学
(1)计划、程序管理
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学院实验设备的建设情况及院历的安排,制定本课程的实验计划。其内容包括实验课、实验目的、实验日期、实验时数、所需的仪器、材料和用具等。实验计划应于学期初,一周内与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一并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各教学科研处及实验室,以便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
实验人员应按照教学大纲和实验计划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实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及工具等。确保在实验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按时开出实验。
实验前,教师应对学生讲解实验目的、实验设备和仪器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中,教师及实验员要给予指导和操作示范;实验后,指导学生分析实验结果、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阅评定出实验成绩。
实验人员要按期向教学科研处提出设备、仪器、仪表及设施的增添计划,协助进行采购,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凡承接外单位的实验项目时,必须首先得到教学科研处批准同意,办理付款手续,方可进行。
(2)业务考核管理
教师考核遵循《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方案》进行。
(3)仪器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的全过程包括:设备计划、采购、进院验收、安装调试完好使用、维护、修理、建账立卡等。
要求实验人员应熟悉自己掌握的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使用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维修保养知识。
做好仪器、设备、机械损耗清单,如有损坏都要填表上报,阐明原因及损坏程度,若因管理失职以及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者,酌情赔偿。
实验室的仪器、仪表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者,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办理借用手续,借出后应按时收回,并检查有无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实验员除保管实验设备外,每学期还应负责统计检查仪器设备、机械等,并一一对号入账包括完好程度等,做好报表呈报教学科研处主管领导。
各实验室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整齐美观。室内严禁吸咽、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秩序,爱护公物,听从指挥,不得高声喧哗,不得私自乱动仪器设备。
实验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教学信息反馈管理
1.学生评教
(1)全校性的学生评教反馈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实施,采用无记名式的填表形式进行。每班抽5~10名学生进行填表评教,教学科研处汇总反馈意见并由定性到定量的统计分析,归纳进入教师业务考核计算之列。
(2)每学期,教学科研处不定期召集各班部分学生座谈会1-2次,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及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各班各学科科代表或学习委员认真填写学生座谈会情况汇总表,最后由教学科研处负责收回汇总并反馈。
(3)教师对学生的评教,要正确对待。不允许有任何打击报复和其它不正常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2.公开课和听课规定
(1)听课和被听课者,都应抱有正确态度。被听课者除认真讲好课外,要竭诚欢迎别人听课,并主动地虚心地征求意见。听课者无论教师和管理干部都要本着对教师和同学负责的态度,认真听课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及评语。
(2)对听课次数的要求,按照具体情况,作基本规定如下:
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6节,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应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2节,并写出评教材料。
教学科研处主任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8节,认真填写评教材料,掌握教师的讲课及学生听课的具体情况,以利于教学和管理。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8节,并认真填写评教材料,以便于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教研活动,注重教研实效。
每学期,教员和助理讲师听课不少于8节,讲师听课不少于4节,高级讲师听课不少于2节。
(3)教师互相听课,以相同专业为主;校领导和教学科研处领导听课不受专业限制,可采取事先打招呼和不打招呼两种形式,也可事先向教师了解听课内容,被听课教师不得推托和拒绝。
(4)所有听课者,都应无例外地遵守课堂纪律,务必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中途退场(特殊情况除外)。
(5)所有听课者每次听课不仅要认真听,并要做记录,下课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指出被听课者教学上的缺点,事后亦可用不同形式交换意见。
(6)教师年内听课任务完成得如何,要与评优和评先进挂钩,作为评比时的参考。
(7)教研室的观摩教学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全校的观摩教学由教学科研处组织,每次全校性的观摩教学,凡当堂无课的教师必须参加,课后要组织讨论,并按规定进行评教。
(8)各教师所填的听课记录,由各教研室及时收集,作为统计听课的依据。
(9)35岁以下的教师每年至少在所属教研室内或校内上1节公开课,公开课的级别、科目、课题、时间、地点、授课班级应事先告知教学科研处。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组织的公开课不少于3节。
六、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我校颁布实行的《某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是在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教学资料。研究逐年积累的教学资料,可以不断地改进教学,为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因此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需要特别重视收集、整理和保存的教学档案包括:
(1)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通用和自编教材的目录和样本;
(3)每学期各门课程教师分工表;
(4)课程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教师制订的学期教学计划;
(5)试题及试卷分析;
(6)各种评教材料;
(7)各种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调查报告、教学研究刊物等;
(8)教育实习计划和总结、典型教案等;
(9)学生优秀教案、论文及评价意见;
(10)学生实习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
(11)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统计表;
(12)上级的有关文件/通知/指示;
(13)学校有关教学的各种制度;
(14)课程临时变动情况记录;
(15)教学科研处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活动计划及过程、结果记录;
(16)教研活动记录;
(17)教师业务档案;
(18)全校教学日历表;
(19)其它有关教学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