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教学人员和管理干部要在本职工作内认真积累、整理有关文件材料,按期上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二条 教学档案的范围
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定稿和复印本。
2、自编教材的定稿、复印本和典型教案、试题、试卷分析以及各种教学录相带、录音带、光盘、电子版。
3、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教学日志、教学工作总结报告书、学生选课指南、课程表、课程调整申请表。
4、教育实习计划、总结、典型教案、经验报告和毕业论文。
5、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
6、各类测试相关材料。
7、学生学习成绩、毕业生质量调查、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材料。
8、教学研究活动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9、其他教学文件。
第三条 教学档案的归档
教学档案材料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至教学办公室。每学期期末整理后上交教学工作办公室,教学工作办公室对各教研室所上交的教学档案经过系统整理后,形成教学档案存档。
第四条 教学档案的管理
教学档案要进行系统整理和科学编目,由教学办统一管理,积极发挥档案的作用。
第五条 教学档案的借阅
教学档案的查 (借) 阅均要严格履行查(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