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化工学院

实践教学录课评课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管理,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实践育人水平,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一、任课教师要进一步加强职业专业理论知识结构域重构能力、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职业教育理论知识迁移与处置能力、与专业相关的职业领域与教学技能的提升。

二、有实验员负责对我院全体教师的实验实训课全程录像,每周一汇总,并按课程为目录建档。

三、授课教师要在课后3天内,查阅教学录像,进行教学反思,探索教学方法改革。

四、每周二以前,教研室主任到录像管理员处查阅实践教学录像,并与每周三教研活动时间集中评课,交流学习,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

五、本制度自201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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