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程学院

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用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节约使用”的原则,学院教学用耗材、低值品和易耗品由教学办归口管理并负责监督使用,各实训室按需领用并确定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耗材指实验实训教学中经过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同时包括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耗,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章  计划及购置

第四条 采购供应原则是:限量使用,不作大量库存 (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

第五条 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及技能大赛任务,编制下学期耗材用量计划(详细列出耗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估价、用途、使用时间等),送至实验员进行汇总,实验员根据预算计划做出下学期耗材使用经费预算报教学办。

第六条 耗材使用经费预算经教学办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七条 教学办再将批准的实施计划分解至各实训室,作为各实训室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八条 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况,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或技能竞赛开训前7天办理申请、采购,审批手续。具体程序为:任课教师申请,教学办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追加耗材(经费)计划。

第九条 教研室在编制耗材预算计划时,要注意区别开实验实训教学和技能大赛耗材的样品和质量要求,一般情况下,凡是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训项目,学院按规定向学生定量提供能确保完成实训内容的消耗材料。技能大赛训练的耗材则需全部在预算计划内,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原则上不指定耗材的品牌。

第十条 各实验员依据采购计划填写《耗材采购申请单》交教学办审核及备案,教学办根据《耗材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在核准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内的基础上,组织仓管人员和实验员了解库存情况及市场价格之后,交由学院实验员小按程序进行申报和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耗材的采购可以一次性购买,保质期短、易变质的耗材根据实验项目需要,分批购买。

在耗材的采购中要厉行节约,非技能大赛指定耗材,一律以较低价格的同类型耗材代替。

第三章  耗材验收与入库

第十二条 耗材必须由学院耗材管理员和专业相关人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十三条 学院耗材管理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数量、品种、当面点清,教学办相关人员验收时主要任务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品牌、型号、质量,确认无误后,学院耗材管理员和教学办相关人员应在送货票据上签署验收人姓名。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财务处报销,教学办、材料采购人员留存。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材料保管员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耗材管理员要把验收合格的耗材及时入库,登记入账(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五条 材料采购人员凭填写的《耗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单和进货正式票据,经采购人员、教学办审核签名,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帐。

 

第四章  库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集中管理、资源共享、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杜绝浪费的原则管理物品。各实验、实训室要按教学项目的需要和遵守勤俭节约的原则填报物品领用计划,杜绝虚报冒领、积压浪费。

第十五条 库存应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账物相符,清洁整齐,便于收发和检查。要加强物品的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每个学期末要全面清查一次,出现盈余或短缺情况,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稀缺和贵重物品,应该集中妥善保管,经常查对。

第十六条 领发的物品,要严格实行交旧领新、以坏换新制度,范围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护品、电气用品材料等。

第十七条 对决定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原因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各实训室为校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材料,应作为外单位寄存物资处理,单独设账记录,并及时结算清理。

第五章  耗材的领用

第十九条 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计划)或技能大赛的需要进行领料(用)申请,并填写领料申请单。

第二十条 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学生不得代替教师领用。剧毒、易爆化学药品领取要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实验员监督使用,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外借,试验管理员要严格做好出入库及用量登记。

第二十一条 教师领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同样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需用书面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和原因交保管室留底,对无故损坏的应照价赔尝。

第二十二条 耗材管理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耗材发生无谓丢失,应追查实验实训或技能大赛指导老师的责任,并处于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 耗材管理员每学期末须向教学办通报本学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领用情况清单。

第二十五条 各实训室为外单位来料加工、试验或修理的耗材,不纳入保管室管理范围。

第六章  耗材使用、损坏、报废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训老师要按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训操作指导;每次实训教学结束后,实训教师要组织学生保养设备、清点工量具、清洁工作场所、完成交接手续,并填写《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实训教学在《实训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并做好实训教学耗材记录。并于每学期末将登记表交实验员备查。

第二十七条 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安排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并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等。

    第二十八条 对无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废料,统一由教学办按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食品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

                                                             2015年3月31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