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教学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二、教学主任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一样,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同评比。
三、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教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教师或学生在假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七、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成都中医药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寄生虫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八、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气体钢瓶应分类摆放,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
九、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随便乱扔、乱放、乱倒。
十、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十一、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基建处批准,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学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实验员、学院各执一份。
教学主任签字: 实验员签字: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