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02日 16:3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捐赠企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全日制在校全体注册学生。

第三条 企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四月份,授奖时间为每年五月上旬。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班级学生中评价好;

3.热爱所学专业,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勤奋刻苦,既注重理论课的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建星级文明寝室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达到标准;

5.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

第五条凡在评选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选奖学金。

1.受党、团、行政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

2.各科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者

4.因故休学在休学期间者;

5.出操、自习出勤率不达标者;

6.未办理缓缴手续,无故拖欠学费者。

第六条 因违纪受到处分,在企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时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评定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根据百分制积分统计,德育评定、学业成绩、社会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1.德育评定(20分):有党团学生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抽调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德育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思想政治(10分)、日常考勤(10分)、学习生活(10分)、校规校纪(10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思想政治(1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严以律己,积极努力,主动做好班集体工作,有公认的突出表现,计1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严以律己,较为积极努力,能配合做好班集体工作,表现较好,计8分;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曾有一些糊涂认识,经学习、教育后提高认识,表现尚好,计6分;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有严重错误言行,计0分。

2)日常考勤(10分):日常教学期间(包含军训和劳动周),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课(含早操、早晚自习)每课时扣1分。该项基础分为10分;课堂玩手机、睡觉、喧哗、实训课不按要求着装1次扣1分;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1次扣5-10分。

4)公寓生活(10分)

宿舍评星中获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4)校规校纪(10分):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其他不文明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每次视情况扣2-3分;对于受到学院纪律各类处分的,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6分,记过扣8分,留校察看扣10分,该项基础分为10分。

2.学业成绩40分):学业成绩=课程总成绩/课程数*40%

备注:课程总成绩为评定时间的前一学期全部课程。

3.社会实践(40分):

1)假期实践(5分):积极参加院系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社会实践参加实践小分队,每人次加5分,其他完成社会实践,有实践报告,每人次加2分,其他社会实践(报告会等校内外活动)经认证可获得校外2分/次、校内1分/次。院系、班级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2分/次扣。该项基础分为0分。

2)志愿服务(5分):每学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经认证后可获校外2分/次、校内1分/次。该项基础分为0分。

3)证书考取(5分):经鉴定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和技能培训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的证书,分别加3分、2分、1分;英语B级、计算机证书、普通话等各类专业或职业技能证书,通过1项加1分;以上分数可以累加,该项基础分为0分。

4)比赛奖励(10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省级获奖者按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按照学院分配比例选派选手参加市级以上比赛,但未获得名次的加3分,市级和院级获奖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以下加3分;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分配比例选派选手参加学院比赛,但未获得名次的加1分;系级竞赛获得者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以下加1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5)文体活动(5分):学生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认定后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6)“双创”活动(10分):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及由教育厅、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大学生技能大赛或者科技竞赛类项目、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院级加3分;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3分;参加创新创业讲座、相关活动每次加0.5分。 以上加分均需要凭获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认定后方可加分。

6)学生干部(5分):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学期,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学生干部负责人加5分;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系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门学生干部负责人、广播室负责人、宿管委负责人加4分;班长、团支书、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团总支各部门学生干部负责人、宿管委各部门负责人、院级社团负责人、院学生会院团委干部加3分;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团总支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广播室成员、宿管委干部、班级小组长、宿舍长加2分,本项以最高职务计分,该项基础分为0分。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负责教学、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办公室负责人、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九条 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初级评定小组,负责各班级申请学生的资格认证、积分核算等工作。

第十条 奖学金评定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初评小组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评审小组同企业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受奖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天,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反馈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5.确定无异议后,确定受奖学生名单,评审材料备案存档

第五章 奖励指标与额度

第十二条 优秀奖学金名,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受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或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生活上有铺张、浪费现象的,将取消评定资格,收回奖学金,并取消参加学校其他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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